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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检方指控:2007年5月,彭长健“帮助”原经侦总队谢岗升任副总队长,收受贿赂20余万;“帮助”垫江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强晋升,收受了10余万。 对此,彭长健承认收了上述两人的钱财,但否认对两人官职的晋升提供了帮助。此外,上述两行贿人还曾向文强行贿共计49.6万元。 公诉人指控,彭长健曾借渝中区公安分局修建办公大楼之机,收受施工方钱财170余万元,艾力达,包括为施工单位中标“打招呼”、催领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。对此,彭长健当庭辩称:收了钱财是事实,但没有对其提供帮助。
彭长健还说,他的鞋子、衣服,有的是10几年前的,英语代考,计算时估价过高,还有一部分钱和物品是他爱人动手术,亲朋送的礼金和滋补品等,不能算为非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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